壹、本公司於100年4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,以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250,525,405元,原股東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臺幣4.3元,並以盈餘17,478,520元,轉增資發行新股1,747,852股,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,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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